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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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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4 04:39:33
广州离婚时意外伤害***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意外伤害***中的伤残***金、***金、住院护理津贴***金等不能分,误工津贴***金能分。
意外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中,***公司的基本给付责任,其派生责任还包括给付、误工给付,***费给付和遗属生活费给付等责任。例如平安个人意外伤害***(B款)条款中约定的身故***金、伤残***金、***金、误工津贴***金和住院护理津贴***金等。其中身故***金、伤残***金、***金、住院护理津贴***金等,都具有人身性质。根据《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费、***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规定,夫妻一方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补偿金等费用均为其个人财产。理由在于,一是该费用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关系,是对受害人和抚慰的专门费用,其赔偿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二是该费用并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夫妻另一方也未对该费用的取得尽到协力义务。根据该规定,上述意外伤害***中的伤残***金、***金、住院护理津贴***金等,都具有人身性质,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误工津贴***金则是针对夫妻一方因受伤害耽误工作而减少收入进行的补偿,一般不具有人身性。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参照工资、奖金,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父母给子女买的***,离婚时另一方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z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合同获得的***金归属产生争议时,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探求当事人指z定特定受益人的真意。一般而言,如果被***人将其指z定的特定人作为其死z亡***金受益人,该受益人大多与其有血缘、亲缘等某种特殊情感联系。相应地,该受益人因此获得的死z亡***金是基于其与被***人或投保人的某种人身关系。从探求当事人真意出发,宜解释为被***人或投保人只想让与其有某种特定人身关系的受益人本人得到该笔***金。因此,这里可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z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之规定,宜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z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合同获得的***金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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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方以逼迫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签订的,可于1年内起诉撤销,但一定要掌握受胁迫的证据。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就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受胁迫,被驳回诉请。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就路北区馨秀园某房屋的归属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不违反***、***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主张该协议系在原告以威胁下被告签订的,应属无效,但未提交证据加以证实,故本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对原告要求确认路北区馨秀园某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吗?
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侵权之债,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
但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个人***或者夫妻共同***,属个人***还是属夫妻共同***,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该侵权行为产生的终目的是为了行为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侵权人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其营运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如果夫或妻一方在上下班、个人游玩途中或驾驶车辆进行其他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其个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其所负***应认定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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