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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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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1 14:48:25





广州父母的宅基地,兄妹合资建房,被霸占能起诉返还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不过关于租金标准,如原告持有全部租赁合同,可按实际收取的租金分割,如原告无租金证据,则应申请法z院评估租金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了宅基地房的租金标准,然后按标准判z决返还租金的金额。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二,刘2应返还的租金收益如何确定。根据2012年1月9日《合约》显示,刘1出资370000元,刘2出资233200元,出资总额为603200元。根据一审的评估结论,涉案房屋在2008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的租金收益合计510888元,该期间的收益不足以全部扣减上述出资总额,故应在双方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据此,刘1应取得收益为510888元×(370000元÷603200元)=313376.26元。而根据2012年4月21日《备忘录》显示,刘1收回本金95000元,刘2收回本息105776元,而该收回的本金及本息应来源于上述510888元租金收益,故刘1还应取得收益为313376.26元-95000元=218376.26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买宅基地房后拆旧建新未报建,发生***法z院管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管,法z院会以房屋违建,需要行政部门拆除为由驳回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之前的宅基地房有宅基地证,但证上写的5层。买家买房后拆除重建九层半,重建行为未报建,则该九层半都违建,应拆除,法z院不处理。至于该房屋是否会被拆除,实践中就看部门的执行力了,有的会拆,有的不会拆。
法z院认为,本案郭仪兴请求确认《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无效,苏志文、苏志伟、苏永存将其占有的位于白云区同德围鹅掌坦大街41号房屋中的两层半房产交还给郭仪兴使用。本案处理讼争房屋的返还,首先需确定讼争房屋是否合法建设,郭仪兴与苏志文、苏志伟、苏永存签订《协议书》合建的房屋已拆除,讼争房屋是将原有的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拆除后重新建设,重建房屋为九层半,超出原宅基地使用证核准的五层,至今未办报建手续,对此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当事人应就重建房屋是否合法建设的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后,再就合建协议的效力、房屋返还、财产损益等问题进行协商或另行诉z讼一并解决为宜。在此之前,本案***不宜由法z院直接处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z讼法》百四十条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郭仪兴的起诉。
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买家能要求按***标准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一个地方如果即将***,势必导致众多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诉z讼。此类诉z讼中,买家大多会要求按***标准赔偿,但都不会得到法z院支持。法z院一般是评估宅基地上盖房屋的价值,然后判z决返还购房款,有增值的再赔偿全部或部分增值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不支持买家要求按***标准赔偿的诉求。
关于涉案《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的损失范围确定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亦因主体的特定性,而同样具有身份的特殊性质,其价值变化不应计入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范围。熊买家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损失,应为涉案房屋上盖建筑物价值与原购房款之间的差额。熊买家认为涉案房屋处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南街的旧城改造房屋,楼房升值损失应按现时旧城改造标准对其进行赔偿,依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借岳父名买宅基地房,离婚后能要回房子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要回房子了,只能要求赔偿购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王先生在宅基地还可以过户的年代,借其岳父名买了一栋宅基地房,登记在岳父名下。离婚后起诉岳父返还宅基地房,但因为现在宅基地已经不能过户,终法z院也不能判z决返还宅基地房或使用权归王生,只能判z决其岳父赔偿王先生损失了。
王先生与其前岳父之间,其实就是一个借名购买宅基地的问题。借名购买的前提是存在的,以这个作为前提的话,可能有一个效力的问题。王先生这种借名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或者口头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宅基地只能销售给村集体***成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有很多借名买房、借名买车的情况,这些借名购买的行为,首先它是不违背***相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政策性强制性规定的,这种借买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我们的借买行为突破了相关规定的底线,那就可能是无效借买行为,所以我们要知道,借名购买宅基地***上是不支持的。
在王先生借名购买宅基地的行为中,不但王先生有过错,被借名人也是有过错的,所以在宅基地归现在的登记人所有的情况下,会有一个补偿或者是赔偿的方案。而这个终的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需要王先生通过协商或者诉z讼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当时在翻盖地上物时所出资的费用,需要王先生搜集相关的证据,可以找当时的基建队由他们来证明当时地上物的加盖是谁负责的,谁***的,谁给的钱。其实想要证明这些,也并不是特别困难。法z院会根据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一个评估,如果能够确定当时房子的翻盖确实是王先生出资,而且是借用王先生前岳父的名义来购买的话,法z院可能会判z决借名行为无效,原来支出的基础款项以及地上物现在现状的价值,王先生可以在起诉的时候一并主张,法z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审理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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