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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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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8 19:46:56
广州宅基地房***,能要求分割宅基地的补偿部分吗?
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属于村民个人,村民个人仅享有使用权。所以***的时候,宅基地的补偿部分,是归经济社所有的。村民只能得到上盖建筑物的补偿,故无权要求分割土地价值的补偿。
书节选:
至于李某1、李某2主张对案涉房屋的土地价值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的问题。首先,《土地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本案当中,经查案涉房屋所在占用的土地缺乏***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其属性,不能认定土地属于私人所有。第二,《万新大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记载是针对征收房屋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并无明确约定土地的补偿价值。综上,李某1、李某2好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案涉土地价值因缺乏***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安置补偿合同***、安置房分割***、土地征收补偿***、租户与被***人补偿款分配***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单方声明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到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认为,古某3和胡某1于1966年收养了古某2为养子,双方形成父女关系,对此,古某1与王某1表示无异议,故予以确认。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为此,由于双方未到门进行登记,亦未到人民请求解除,故古某3单方声明与古某2解除收养关系的声明不能产生***效力,双方仍为父女关系,古某2仍享有继承权。对于古某1主张古某2对古某3和胡某1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且古某3与胡某1声明解除了其养父子关系,古某2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如何证明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应少分遗产?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提交村委或街道办的证明,或家庭会议记录,或其他知***士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但一般很难证明某一个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主张原告不尽抚养义务,应少分遗产,并提交被继承人的病历、费,并申请证人到庭作证。终法官认为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不尽抚养义务,不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关于继承份额的问题。被告主张及证据:被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被继承人生病期间,是被告对被继承人予以扶养和照顾,分遗产的时候被告应多分。提交被继承人的病历、费,并申请证人到庭作证。
原告的意见及证据:被告主张原告少分或不分遗产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原告是被继承人与前妻的儿子,肯定是被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是原告来广州后,他与两被告也经常往来,甚至刚来广州的前几年是住在被告家里的,原告与被继承人经常见面,且关系融洽,在被继承人生病期间,原告也有予以照顾,虽没有被告黄某照顾的多,但不构成原告少分或不分遗产的理由。提交照片打印件。
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原告存在“有扶养能力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形,故在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时,不应对其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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