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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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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1-11-04 08:29:15
广州买房时与开发商产生***现场闹事要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用,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给其造成了损失。
判z决书节选:
关于万某公司要求郑某***违约金589649元,根据万某公司提交的视频、微信对话记录及照片,确认郑某***人员到万某公司销售现场聚众闹事的事实,虽然郑某认为其属于正当***,但该方式明显不当,且客观上对万某公司的销售现场产生不良影响,郑某不正当的主张权利方式应予惩戒,在万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郑某该闹事行为给其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酌定郑某向万某公司***违约金2万元,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消防通道被堵业主能拒绝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实践中可能不同法官判z决不同。有的法官判消防通道被堵业主能拒绝收楼并主张逾期交楼违约金,有的判不可以。主要还是看消防通道被堵是否真是对业主的出现造成严重影响。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定业主不能拒绝收楼。
本院认为,首先,是否存在案涉消防通道不能通行导致陈某无法收楼的情形。案涉消防通道如何建设并不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的交楼条件范围内。案涉房屋已经满足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陈某据以主张案涉消防通道被封堵的证据发生在交楼期限届满且御某公司通知收楼之后,在此之前陈某无证据证明案涉消防通道无法通行导致其无法收楼,且陈某也主张是案外人澳某公司封堵该通道。至于陈某提出的澳某公司封堵案涉通道的原因,陈某无提交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纳。澳某公司封堵案涉通道是否给陈某造成损失,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不予审处。案涉房屋在交楼期限之前具备交楼条件且御某公司通知收楼的情况下,陈某不收楼并主张御某公司应赔偿其损失缺乏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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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楼***中,过了诉z讼时效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无证据在诉z讼时效内有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楼违约金,则过了诉z讼时效就不能再主张了。诉z讼时效按照的***规定是三年。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者提出其在客户反馈意见表中有要求开发商***逾期交楼违约金,但内容只是要求开发商赔偿,并未明确要求***约金。终法z院认定不足以中断诉z讼时效,该案已过诉z讼时效。
判z决书节选:
按照合同约定,奥某公司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按日累计计算,按日计付违约金是一个持续的可分性***,均应按每个个别***分别计算诉z讼时效期间,即每一天新产生的违约金给付请求权分别受到诉z讼时效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z法通则》第z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z法z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z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据此,黄某应当在2013年7月3日前提起诉z讼,但黄某直至2019年5月7日才提起诉z讼,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z讼时效。黄某主张其在客户反馈意见表及相关函件中均有向奥某公司提出过给予补偿或赔偿的要求,已构成诉z讼时效的中断,但其所提供的证据均非在上述诉z讼时效内提出,而且权利主张必须具体明确,黄某只是要求奥某公司给予补偿或赔偿,并未明确要求***违约金,而主张给予补偿或赔偿与主张***违约金亦属于不同的权利,故法z院对于黄某的上述关于诉z讼时效中断的意见不予采纳。综上,黄某关于逾期交楼违约金的主张已超过有关诉z讼时效的规定,一审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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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房了,定金和首期款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定金不能退,首期款能退。同时也要看开发商那边的态度,是同意解除还是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如其反诉继续履行的话,购房人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的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法z院就判z决定金没收,其余款项退还。
法z院认为:案涉《认购合同》合法有效。依据该合同约定,李买家作为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即2019年8月23日前向塔某公司***第二期购房款,逾期塔某公司则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现李买家至今未***该笔购房款,故塔某公司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并没收定金100000元。因塔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发出《挞定告知函》要求解除合同及没收定金,依据合同约定,该函件自寄出之日起2日内即2019年9月26日视为送达对方,故法z院确认上述合同自该函送达对方之日即2019年9月26日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李买家起诉要求塔某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384429元及权证***费1200元、贷z款服务费6000元、委托公证费2000元,合法有理,法z院予以支持。塔某公司主张其没收的定金在上述应返还的上述款项中扣除,法z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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